來源:仁言平 江蘇人大發布
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社會誠信體系建設,保護信用主體合法權益,提高社會誠信水平,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營造良好發展環境,《江蘇省社會信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21年7月29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將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

非誠無以立信,非信無以立德。自古以來,誠實守信就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馬克思認為:信用是一種經濟關系,反映的是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其基礎是經濟利益關系;而經濟主體之間信用及信用的關系也是以經濟利益關系為基礎,是一定經濟利益關系的反映。其在《資本論》中以辯證的方法對信用的積極作用和消極作用都進行了客觀的闡述。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在不同場合對誠信的重要性作了多次闡述,為誠信在社會生活、公共關系和時代價值上的體現開啟多維視野、提供根本遵循。

誠信建設 認識為先
社會信用體系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社會治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重要手段,對增強社會成員誠信意識,營造優良信用環境,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促進社會發展與文明進步具有重要意義。《條例》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弘揚法治意識、契約精神,增強誠信理念,弘揚誠信美德,目的在于提高全社會的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
誠信建設 制度為本
信用與每個人的工作、生活都不可分離,與每個單位的生存、發展都密不可分。一個有信用的人,從容而不煩躁,真誠而不虛榮;一個有信用的單位,既講效率和利益,也講義務和責任。特別是對突出的誠信缺失問題,《條例》遵照國家目前明確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框架和方向,在此基礎上以集大成者,謀劃江蘇社會信用一攬子制度設計,構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域的基本規則,對信用狀況認定、信用信息管理、守信激勵和失信約束措施等作出基礎性、綜合性規定,著力完善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懲戒機制,使不愿失信、不敢失信、不能失信成為法律準繩和社會準則。
誠信建設 合力為要
推進信用體系建設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關鍵環節。信用是和諧社會的“文明鏈”“生態鏈”,我們每個人都是這個鏈條上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環,只有環環相扣才能提供有力的道德支撐,才能增強國家“軟實力”,才能匯聚起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磅礴力量。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條例》實施后的重點就在于保證法律嚴格實施,做到嚴格執法。孤軍奮戰,其力有限;眾志成城,堅不可摧。讓我們努力成為一個有信用的公民,做到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矢志打造一個有信用的社會,彰顯自由、平等、公正、法治;銳意構建一個有信用的政府,堅持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奮發滋養一個有信用的國度,保持富強、民主、文明、和諧。
社會信用,信用社會。人類為此付出多少艱辛與探索,歷史為此經歷多少曲折和風險。構建信用社會,是一個波瀾壯闊的歷史進程,也是一項艱巨復雜的系統工程,同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是有機統一、相互交融的,只要我們肩負著世世代代的夢想和期盼,承載著人類文明的榮光與輝煌,社會信用的大樹必將根深本固、枝繁葉茂、萬古長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