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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印發了《江蘇省促進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發展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為便于理解《管理辦法》,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就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管理辦法》的背景是什么?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中小企業產業集群的建設和發展。二十大報告提出,“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發揮科技型骨干企業引領支撐作用,營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成長的良好環境,推動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深度融合”。《“十四五”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規劃》提出,“支持各地根據產業發展定位和資源稟賦,圍繞產業鏈培育一批產業定位聚焦、配套設施齊全、運營管理規范的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當前,江蘇省也發布了促進中小企業產業集群發展相關政策。《江蘇省中小企業促進條例》提出,“引導中小企業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新穎化發展,因地制宜聚焦主業加快轉型升級,提升中小企業在細分市場領域的競爭力,推動中小企業做優做強”。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有關決策部署,深入實施《江蘇省專精特新企業培育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提升中小企業產業集群專業化、特色化、集約化發展水平,促進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我廳在工信部印發的《促進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發展暫行辦法》基礎上,結合全省實際情況,印發了《江蘇省促進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發展管理辦法》。
二、促進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發展工作有哪些重要意義?
中小企業聯系千家萬戶,是推動創新、促進就業、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定位在縣域的中小企業產業集群是促進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組織形式和載體,是區域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江蘇省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以下簡稱“特色產業集群”)是指經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通過程序認定發布,有明確的建設或運營單位,以新發展理念為引領,以中小企業為主體,主導產業聚焦、優勢特色突出、資源要素匯聚、創新活力迸發、協作網絡高效、治理服務完善、智能化數字化綠色化轉型成效顯著,具有較強核心競爭力,積極開展多元化對外開放合作的產業集群。
開展特色產業集群促進工作具有以下重要意義:一是加速完善培育體系。從“點線面結合”的角度搭建覆蓋廣、專業強、服務優的中小企業服務網絡,完善優質中小企業培育體系,進而促進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二是加速集群資源流動。建立健全中小企業資源共享融通機制,推動中小企業依托集群開展資源對接、要素整合和管理服務,幫助中小企業用好用活各項支企惠企政策,緩解在人才、資金、供需等方面的困難;三是加速主導產業升級。引導中小企業在主導產業上深耕細作,形成核心競爭力,不斷提升集群專業化配套能力,推動產業基礎高級化和產業鏈現代化,增強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競爭力,推進產業鏈價值鏈向高端攀升;四是加速縣域經濟發展。充分發揮省內各地特色產業優勢,圍繞主導產業集聚高端要素資源,增強資源要素配套能力,更好激發縣域經濟發展活力,促進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
三、《管理辦法》包含哪些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正文共五章16條。第一章總則,包括制定依據、基本概念、工作原則、職責分工、工作目標等內容。第二章基本條件,明確了省級集群基本條件及限制條件。第三章認定程序,包括組織流程以及相關工作要求。第四章動態管理,明確了管理原則和信息更新、有效期等相關要求。第五章附則,明確了解釋權、實施日期等。
四、特色產業集群申報需要哪些條件?
申報的集群應在縣級(市、區)區劃范圍內,占地面積不超過100平方公里,主導產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江蘇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零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要求,為所在縣域的支柱或特色產業,對當地經濟、就業等具有較大貢獻。重點支持主導產業在全省16個先進制造業集群和50條重點產業鏈的產業集群。除滿足地域、行業、產值等基礎性要求外,還需滿足具有較強核心競爭力、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成效顯著、產業鏈供應鏈協作高效、具有較強協同創新能力、數字化轉型效果明顯、具有較高綠色化發展水平、積極參與產業開放合作、具有較強治理和服務能力等八個方向的相關要求。
五、特色產業集群如何申報,需經過哪些環節?
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每年組織開展一次特色產業集群的申報認定工作,具體時間和要求以當年申報通知為準。符合條件的申報主體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向所在區(縣、市)工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各設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照本辦法規定的認定條件和年度申報具體要求,負責本地區特色產業集群的組織申報、材料初審,并在規定時間將通過審核的推薦集群行文報送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通過形式審查、組織專家評審、實地抽查、會審報批等程序,確定擬認定的特色產業集群名單,并在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門戶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根據公示結果,由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布“江蘇省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名單,并在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門戶網站發布。
六、特色產業集群認定的有效期多長?
特色產業集群每次認定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后,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開展復核工作,復核通過的,有效期延長三年。
七、特色產業集群有哪些情形會被撤銷認定?
已認定特色產業集群如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撤銷其認定:
(一)有效期滿未申請復核或經復核未通過的;
(二)發現虛假申報或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
(三)未及時報送集群年度培育情況信息表,不接受、不配合監測監督工作的;
(四)集群發生主導產業、空間范圍、運營管理機構變更等重大變動未及時更新報備的;
(五)集群企業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質量和環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網絡安全事件和數據安全事件,以及偷稅漏稅、違法違規、嚴重失信和其他重大問題的行為。
八、如何對特色產業集群進行扶持和管理?
對主導產業優勢突出、創新活力充沛、數字化轉型成效顯著、綠色化升級效果明顯、開放治理機制完善的集群予以重點扶持,并擇優推薦申報國家級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
特色產業集群每年3月底前向當地工信部門報送年度發展報告,反映上年度集群發展情況。設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對轄區內特色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執行情況、目標進展、工作經驗、問題與改進措施等進行持續跟蹤和監督考核,并組織特色產業集群于每年4月10日前填報集群上一年度有關工作開展情況,報送至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