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流動黨員?
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指出:流動黨員是指由于就業或居住地變化等原因,在較長時間內無法正常參加正式組織關系所在黨組織活動的黨員。
二、為什么要加強流動黨員管理?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各類人員在產業之間轉移和地區之間流動日益頻繁,其中有不少是共產黨員。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使他們在流動中能夠及時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組織的教育、管理和監督,發揮先鋒模范作用,是黨員管理的一個新課題,也是新形勢下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純潔性、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一項重要任務。
三、流動黨員管理
流動黨員是黨員隊伍的重要組成部份。針對一些基層黨組織對流動黨員管理責任落實不夠、流動黨員參加組織生活難等問題,著眼讓每名流動黨員都納入黨組織有效管理,《中國共產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在總結各地實踐經驗基礎上,從3個方面作了規定。
一是強化流出地、流入地黨組織共管責任。明確流出地黨組織應當與流動黨員保持經常聯系,跟進做好教育培訓和管理服務等工作,流入地黨組織應當協助做好流動黨員日常管理,流出地和流入地黨組織應當銜接做好流動黨員組織關系轉接工作;
二是組織流動黨員過好黨的組織生活。明確流入地黨組織落實黨員組織關系一方隸屬、參加多重組織生活的辦法,組織流動黨員就近就便參加組織生活;鄉鎮、街道、村、社區、園區等黨群服務中心應當向流動黨員開放;流動黨員可以在流入地黨組織或者流動黨員黨組織參加民主評議;
三是對流動黨員分類管理提出要求。農村黨支部應當明確專人負責同流動黨員保持聯系。鄉鎮黨委應當掌握流動黨員基本情況,指導督促黨支部加強日常教育管理。利用流動黨員集中返鄉等時機,組織其參加組織生活或者教育培訓。對政治素質較好、有致富帶富能力的流動黨員,應當及時納入村后備力量培養。
四、流動黨員組織關系的轉移
流動黨員轉移組織關系的基本要求是:黨員所去單位的黨組織健全的,應將黨員組織關系轉到其所去單位的黨組織;黨員所去單位黨組織不健全的,應將黨員組織關系轉到其所去單位的黨組織;黨員所去單位黨組織不健全的,應將黨員組織關系轉到其所去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的黨組織,或轉到其所去單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黨組織;黨員在流動中將人事關系和檔案材料保存在縣級以上政府人事(勞動)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這些機構的黨組織如具備管理條件并經同級地方黨委同意,可以接收未落實工作單位或因某些原因暫時無法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員的組織關系。
五、流動黨員活動證制度
流動黨員活動證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嚴格按照中央組織部制定的統一式樣定點印制、并加強管理。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印制。流動黨員活動證一般應貼照片的、應與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同時使用。
流動黨員活動證經流出地基層黨委蓋章后,由黨支部負責發放。發放時,要登記造冊、詳細登記持證外出黨員的姓名、所在支部、發證時間、外出原因、外出地點、外出時間等情況,并報上級黨組織備案。
六、流動黨員活動證的使用
流動黨員活動證適用于短期外出(6個月以內)或長期外出但暫時無法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員。下列情況不能使用流動黨員活動證:
1、短期(6個月以內)外出參加會議、學習進修、借調工作、辦理公務、休假探親的黨員,仍開具黨員證明信;
2、長期(6個月以內)外出務工經商且有固定地點的黨員,應轉移正式組織關系;
3、流動性較大,無固定地點,但可以經常返回原所在單位的黨員,仍在原單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4、集體外出、地點相對集中,且有3名以上正式黨員的,可通過建立黨支部(臨時黨支部)或劃分黨小組進行管理。
接收流動黨員的黨組織對持有流動黨員活動證的外來黨員,應于驗證后及時接收并將其編入黨支部、黨小組,同時報上級黨組織備案。對外來黨員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外出地點變更等情況,應在流動黨員活動證上如實填寫,并由黨支部負責人簽名蓋章。
流動黨員原所在單位黨組織在黨員外出后,應通過適當方式與黨員繼續保持聯系,了解黨員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況,及時向外出黨員通報黨組織的重要情況。
黨員返回后,要認真查驗流動黨員活動證記載的內容,聽取黨員匯報外出期間的工作和思想情況,詳細了解他們外出期間的表現。通常情況下,黨組織每年至少應查驗一次外出黨員所持的流動黨員活動證,使用滿三年的,應及時換發新證。黨員外出期間如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將流動黨員活動證交外出所在地或單位的黨組織,且持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的,應按自行脫黨處理。黨員私自填寫流動黨員活動證或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
摘自:《無錫市“兩新”組織黨務工作者》專業資格認證培訓考試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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