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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提出:“完善市場準入制度,優化新業態新領域市場準入環境。”這是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完善市場經濟基礎制度、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
完善市場準入制度,優化新業態新領域市場準入環境,要強化宏觀統籌協調,持續健全市場準入制度體系,推動市場準入制度框架更加完備。
加大放寬市場準入試點力度,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重點領域和重大生產力布局,以法規政策、技術標準、檢測認證、數據體系為抓手,選擇重點地區開展放寬市場準入試點,分批制定和推出放寬市場準入特別措施,做好特別措施的落地實施,及時進行政策評估和推廣應用。
加強市場準入制度落實和監督管理,加強準入效能評估,實現市場準入效能評估全覆蓋,鼓勵地方結合實際加強評估結果應用。強化準入監管,建立與市場準入相適應的監管模式,推動形成政府監管、企業自覺、行業自律、社會監督良好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