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江蘇省鼓勵發展的流通設施目錄》的通知
各省轄市商務、發展改革、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商務、發展改革、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加快流通產業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39號),進一步加強流通設施建設管理,促進流通產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要求,省商務廳、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制定了《江蘇省鼓勵發展的流通設施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引導流通設施規范建設。要高度重視流通設施建設管理工作,切實加強對流通設施建設的宏觀指導和管理。通過制定和實施《目錄》,引導社會資金投向,調整流通設施結構,改善流通產業發展環境,提高流通效率。要加強重點項目動態跟蹤監測,強化協調指導服務。要采取多種形式,創新管理方式,引導各類社會資金參與流通設施建設。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對《目錄》范圍內的項目或設施用地,城鄉規劃部門依法將其納入相關城鄉規劃中,統籌布局。國土資源部門對《目錄》范圍內的流通設施建設項目(涉及“中心”建設的,按照“一個中心、一個項目”的原則實施),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土地供應計劃中予以安排,鼓勵利用存量土地建設納入《目錄》的重點項目。
三、制定本地區政府鼓勵的流通設施目錄。各地要按照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則,圍繞補短板、提效率、促發展的目標,參考《目錄》制定本地區的政府鼓勵的流通設施目錄。堅持民生投向,突出區域特色,符合環保、能耗等要求,依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與城鄉規劃、流通產業發展規劃、商業網點規劃搞好銜接,避免重復建設和資源浪費,著力解決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突出問題。
四、建立工作機制。要加強部門間協調配合,明確工作職責,建立工作機制,推動《目錄》落到實處。有關工作進展情況請及時報省有關部門。
省商務廳 省發展改革委 省國土資源廳
省環境保護廳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015年7月15日
江蘇省鼓勵發展的流通設施目錄(2015)
一、批發業設施 |
1 |
農產品產地集配中心 |
2 |
公益性農產品批發市場 |
二、物流倉儲業設施 |
3 |
區域性商貿物流配送中心 |
4 |
農產品冷鏈物流設施 |
5 |
城市內共同配送中心 |
6 |
重要商品儲備設施 |
7 |
農村商品配送中心 |
三、零售(服務)業設施 |
(一)零售網點設施 |
8 |
具有公益性質的農貿市場、標準化菜市場、農產品社區直供店(點)、農副產品平價商店和生鮮超市等 |
9 |
汽車貿易綜合服務中心(三、四線城市,具備新車銷售、二手車交易及相關服務功能) |
(二)商業集聚區設施 |
10 |
社區商業中心、社區綜合服務中心 |
11 |
鄉鎮商貿中心 |
四、循環經濟設施 |
12 |
區域性再生資源回收分揀基地、分揀中心、回收站,流通節能設施 |
13 |
區域性報廢汽車破碎中心 |
14 |
建筑垃圾和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理中心、秸稈收儲中心、再制造舊件回收及預處理中心 |
五、其他設施 |
15 |
重要商品公共信息服務平臺、中小商貿流通企業公共服務平臺 |
16 |
跨區域物流綜合信息服務平臺、城市共同配送綜合信息服務平臺 |
17 |
大型家政服務網絡中心、區域性養老服務信息平臺 |
18 |
重要商品流通追溯軟硬件設施 |
19 |
重要商品檢測檢疫設施 |
注:《目錄》中的“中心”,按照“一個中心、一個項目”的原則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