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在回答公眾留言時,居然稱農貿市場的行業主管部門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下面是商務部2020年3月19日的“回答”

而且這種回答已經不是第一次了,人家早在2019年7月16日就做過一次一模一樣的“回答”了

那么,市場監管部門究竟是不是農(集)貿市場的行業主管部門呢?
準確地說法應該是:曾經是,但早就不是了!
上世紀90年代以前,包括集貿市場在內的全國很多商品交易市場都是市場監管部門(那時候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組織興建的,即便不是市場監管部門組織興建的,市場開辦單位也必須到工商部門依法取得《市場登記證》后,方可按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或《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申請商品交易市場的登記注冊。應該說,那時候,工商部門是名副其實的商品交易市場的行業主管部門。
但國家出于“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既管市場又辦市場,不利于做好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不利于加強廉政建設”等方面的考慮,于1995年7月3日下發了《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與所辦市場盡快脫鉤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5)40號),明確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必須與所辦市場脫鉤,自此拉開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專司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去除商品交易市場行業主管部門身份即“管辦分離”的大幕,及至《國務院批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1998]41號)下發,再次明確要求“管辦分離”工作必須與體制改革同步完成。
可以說,隨著上世紀90年代末期,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省以下垂直管理體制改革的完成,已經不能再稱工商部門為商品交易市場的行業主管部門了。
到了2004年8月31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第二批廢止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工商法字〔2004〕第143號)公布,1996年7月22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4號公布的《商品交易市場登記管理辦法》被正式廢止。至此,工商部門已經徹底去除了商品交易市場行業主管部門的身份。
至于作為商品交易市場組成部分的集貿市場,由于有關集貿市場的一部行政法規的廢止遭遇了一些困難,因此工商部門集貿市場主管部門的帽子又多戴了好多年。
1983年2月5日國務院發布的《城鄉集市貿易管理辦法》第三條曾明確規定:“城鄉集市貿易行政管理的主管部門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因該條規定和該法規的整體內容早已不合時宜,因此原國家工商總局早就啟動了廢止的相關工作,但因為某總局一直有不同意見,致使拖了多年遲遲未能廢成。
據說某總局一直有不同意見,是因為《城鄉集市貿易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對違反本辦法的違章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七)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和不合格的計量器具的,沒收其計量器具;有意作弊的,可并處罰款。(八) ……短尺少秤的,應進行批評教育,……;屢教不改的,酌情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按投機倒把行為處理……”這條規定。因為按照這條規定,集貿市場上的上述違法行為是由工商部門處理,可《城鄉集市貿易管理辦法》一旦廢止,查處上述違法行為的職責就落到該部門頭上了,該總局不太愿意。因此,該總局遲遲不在廢止的征求意見稿上簽署意見——當然這一消息渠道并非來自官方,可信度有多高,不得而知,請自行判斷。
但終于,該來的還是來了。2017年3月1日,李克強總理簽發第676號國務院令,廢止《城鄉集市貿易管理辦法》。自此,市場監管部門是集貿市場的行業主管部門的說法就再也沒有出處了。
綜上,即便是按《城鄉集市貿易管理辦法》的廢止時間2017年3月1日計算,時間也已經過去3年多了。但商務部居然還在堂而皇之地宣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是農貿市場的行業主管部門,這無論如何也是說不過去的。
事實上,自從國家將工商行政管理職責定位為“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那天起,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就不做“運動員”而只當“裁判員”了,就不再是任何一個行業的“行業主管部門”了,而是對所有行業都一視同仁,不管哪個行業的經營者,也不管哪個部門是這個行業的主管部門,只要違反了市場監管法律法規,都一律依法進行查處。
其實,看看商務部的“三定方案”,再看看地方商務部門這些年都在干什么,就很容易判斷出誰才是農貿市場的行業主管部門了。
—— 從商務部“三定方案”看:
《商務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摘錄
二、主要職責:(三)擬訂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
三、內設機構:(八)市場體系建設司。組織擬訂健全規范市場體系的政策;推進流通標準化;牽頭組織規范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
——從地方商務部門所做工作(以承德市為例)看:
《承德市商務發展“十三五”專項規劃之三》(來源:承德日報2018-01-16 )
“近日,我市審議通過承德市商務發展“十三五”專項規劃之三《承德市大型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我市擬將建設這些大型商品交易市場。……”
《承德市商務發展“十三五”專項規劃之四》(來源:承德日報2018-01-16 )
“第二節 承德市農村集貿市場發展規劃 一、農村集貿市場發展現狀 截至目前,承德市已累計完成110個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2015 年,承德市農村集貿市場改造工作得到了商務部和河北省商務廳的高度認可,并在平泉市召開河北省鄉鎮集貿市場改造現場辦公會,在全省及國內推廣此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