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中國城市信用
10月11日,國務院印發《關于推進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明確了未來五年推進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提出了一系列政策舉措。

關于“主要目標”,《實施意見》提出,經營主體融資更加便利。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戶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融資可得性持續提高,信貸產品體系更加豐富,授信戶數大幅增長,敢貸、愿貸、能貸、會貸的長效機制基本構建;金融支持鄉村振興更加有力。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基本實現信用建檔評級全覆蓋;普惠金融配套機制更加完善。普惠金融基礎平臺的包容性和透明度不斷提升,重點領域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基本建成。配套法律制度體系進一步完善,誠信履約的信用環境基本形成,風險分擔補償機制逐步優化。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評價指標體系基本健全。
圍繞“優化普惠金融重點領域產品服務”,《實施意見》提出,支持小微經營主體可持續發展。鼓勵金融機構開發符合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特點和發展需求的產品和服務,加大首貸、續貸、信用貸、中長期貸款投放。拓展小微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服務。鼓勵開展貿易融資、出口信用保險業務,加大對小微外貿企業的支持力度;強化金融素養提升和消費者保護;提升社會公眾金融素養和金融能力。培育契約精神和誠信意識,提倡正確評估和承擔自身風險。
圍繞“優化普惠金融發展環境”,《實施意見》提出,健全普惠金融重點領域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加強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應用制度的頂層設計,依法依規健全信息歸集、共享、查詢、對接機制以及相關標準,確保數據安全。推廣“信易貸”模式,有效利用全國中小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臺,充分發揮地方政府作用,建立完善地方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加強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重點群體相關信息共享。深化“銀稅互動”和“銀商合作”,提高信息共享效率。依法依規拓寬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信息采集范圍。更好發揮地方征信平臺作用,完善市場化運營模式,擴大區域內金融機構及普惠金融重點群體信息服務覆蓋范圍。《實施意見》還提出,強化農村支付環境和社會信用環境建設。持續推進農村支付環境建設,鞏固規范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推動移動支付等新興支付方式普及應用,引導移動支付便民工程向鄉村下沉。暢通基層黨政組織、社會組織參與信用環境建設途徑,結合鄉村治理開展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擴大農戶信用檔案覆蓋面和應用場景。加快建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用體系。依法依規建立健全失信約束制度,加強信用教育,優化信用生態環境。
圍繞“加強組織保障”,《實施意見》提出,強化監測評估,加大區域信用信息基礎設施建設考核力度;推進試點示范。在全面評估效果基礎上,積極穩妥推廣普惠金融業務數字化模式、“銀稅互動”等部門信用信息共享、區域性綜合金融服務平臺等成熟經驗,不斷探索形成新經驗并推動落地見效。